关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学院用房和实验设备数据填报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9-27浏览次数:11

各学院:

根据我校教务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工作启动会的要求,有关实验场所和实验设备情况需由各学院进行上报,由资产处进行汇总、审核后,进行统一的数据填报。表格填报说明如下:

1.填报内容: 《学院用房情况统计表》(详见各学院对应表格)和《本科实验设备情况表》(详见附件一)。

2.统计口径截止日:2020930日。

3.各学院请于1010日前将《学院用房情况统计表》上报资产处。

4.资产处整理并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学院用房情况统计表》,审核无误后,资产处将编辑形成《本科实验场所表》(详见附件二)并下发给各学院。

5.各学院根据确定的《本科实验场所表》,填报《本科实验设备情况表》,并于1020日前上报资产处。

6.请各学院在填报过程中切勿随意改动表格格式,以免出现审核不通过现象。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内容

杨嘉寅

67791258

《学院用房情况统计表》

《本科实验场所表》

李芳

67791261

李侃

67791259

《本科实验设备情况表》

朱玉阶

67791209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927

附件一 本科实验设备情况.xls附件二 本科实验场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