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由于海关总署 “十三五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财关税【2016】70号)即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而“十四五”期间的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出台时间暂不明确。在新老政策过渡的特殊时期,为保证学校及采购人利益,特对我校近期进口免税设备采购工作作如下提示:
1.近期有进口设备采购需求的采购人,请务必提前与供货商确认供货周期,确保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能够完成免税货物的清关进口工作。
2.对于不急需的进口设备,建议采购人在海关总署新政策实施细则执行后按正常程序办理免税审批和正常清关进口,以保证教学、科研计划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谭老师67791477,行政楼B209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
2020年11月4日
附注:近期海关总署对于进口免税设备相关政策变化内容
1. 2020年12月31日以后至“十四五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出台前(时间不确定),海关暂停办理进口免税审批工作,所有免税单位的进口货物需交纳关税和增值税再办理进口(缴纳税款后续能否退回需依据新政策规定执行),包含2020年12月31前已获海关免税审批,但进口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货物。
2. “十四五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出台后至海关总署政策实施细则执行前(时间不确定),海关恢复办理进口免税审批工作,所有免税单位的进口货物在进口报关前须先交纳与关税和增值税等额的保证金清关进口,待实施细则执行后再凭减免税审批证明文件办理退回保证金的手续。
3. “十四五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实施细则正常执行后,恢复所有进口货物的免税审批工作及免税进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