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国庆假期将至,现就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切实加强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2.放假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检查情况于9月30日17:00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3.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假期使用实验室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加强对实验室人员的管理,实验过程中应有人值守。
4.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安排开展每日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5.要做好实验室重点部位、重点危险源的管理;严禁在实验室内进行用餐、烹煮食物、留宿等与实验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
6.10月1日至10月7日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当天18:00前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告当日实验室运行情况。
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行政楼B205 6779126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