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规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全面掌握我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情况,根据纪委《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专项检查的方案》的要求,请各部门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自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要求
1.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专项自查是一项重要的、紧迫的工作,既是夏建国案件整改工作的延续,也是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力举措。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逐项清查,不留死角。对于故意虚报瞒报、推诿敷衍以及因工作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自查基准时间
2016年1月1日以来各部门发生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
三、自查范围
1.各类公用房屋(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报告厅、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学生餐厅、后勤商业网点等)的出租出借;
2.各类教学科研设备、办公设备和家具等的出租出借;
3.各类场馆、场地(包括体育馆、运动场、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场所)的出租出借;
4.其他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
注意:凡有上述出租出借情况的,不管有无合同的、有无收入、有无履行过审批手续都应进行申报。
四、上报要求
各部门应即时开始对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自查表》(附件1),并于5月14日16:00前将纸质版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yangjiayin@sues.edu.cn。
注意:没有出租出借情况的单位,应作零报告。
联系人:杨嘉寅 电话:67791258 地址: 行政楼B207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