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10-2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校园安全专项整顿会议工作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第四届“进博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中心党政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各学院、中心要迅速成立院级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对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隐患问题立查立改,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均属于本次检查范围。

三、检查内容

1.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中涉及的各项内容。

2.着重排查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试剂、烘箱等高温设备、需要24小时运行设备的安全隐患。

3.历次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部门自查、学校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环节。

1.部门自查

即日起,各学院、中心对本部门实验室进行自查,并于1030日前对自查信息进行上报(附件2)。

2.学校检查

1029日,由校领导带队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处理。

3.整改落实

学校对检查出的问题分类汇总并通知到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安全隐患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到位。

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将视具体情况进行约谈和问责。

  

联系人:顾老师、白老师

办公地址:行政楼B203室联系电话:6779126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1028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x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