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6-01-15浏览次数:10

各学院、中心:

为确保寒假期间学校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师生员工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2026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即日起至1月23日,请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开展全面实验室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的实验室,寒假期间不得开放。

2. 假期间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请于1月22日前在“实验室安全管家系统--非常规时间准入”中填报并审批完成。实验室开放时段,各学院、中心必须安排值班老师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 假期间未经申请开放的实验室须封闭,封闭前应按要求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等物品的有序分类摆放和安全规范管理,切断电源(不需要长期用电的设备)、水源、气源,锁闭门窗,有条件的应加贴封条,假期内未经学院批准不得私自进入。

4. 放假前各学院、中心应组织实验室彻底清理废液、废瓶、固体废物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本学期实验废弃物回收处置截止时间为1月22日,39日起恢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正常回收处置。

5. 寒假期间,应坚持做好重点实验室、重点危险源(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危险气体、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压力容器等)的管理;做好24小时开机设备、加热设备、过夜实验、锂电池充放电实验的备案及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安全评估结论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如遇突发事件,应依据实验室安全事故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6. 各学院、中心应在下学期开学前做好内部环境清理、设备调试、试剂清点、个人防护与应急物资补充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下学期实验室的正常启用。

 

联系人:杨老师、老师    行政楼B205     电话 67791261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pdf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