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26〕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筑牢学校实验室安全防线,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学院党政负责人要承担起防范化解实验室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确保实验室各类风险安全可控,坚守实验室安全底线。
(二)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执行实效。快速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时间节点,扎实推动专项自查自纠工作落地落细,确保排查无死角、整改全闭环。
(三)健全管理体系,防控特殊风险。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准入管理、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制度,强化对共建共管实验室、新工艺、新兴交叉领域、“一院多址”等特殊情况的风险防控,构建系统、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
(四)深化教育培训,厚植安全文化。持续将实验室安全宣传培训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常态化多元化培训提高师生综合能力,加强导师对实验环节的把控,加大隐患曝光力度,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一)学院、中心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5月31日)
1.按照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附件2),对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2.摸清实验室风险底数,全面排查实验室风险情况,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对照问题清单深入剖析原因、逐项落实整改,对于安全隐患突出且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予以查封,整改验收合格后解封。
3.填报《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3)、《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附件6)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B20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sc@sues.edu.cn。
(二)校级检查阶段(6月1日-6月5日)
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专班对各学院、中心自查情况进行实地复查并形成总结报告,经学校审核后于2026年6月10日前报送市教委。
1.教育部将联合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各高校开展飞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及风险点排查与管控情况将作为实验室安全入校调研的重点内容。
2.请各学院、中心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迎检资料、台账准备工作。材料建议按照责任体系、安全制度、危险源清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培训、队伍建设等依次整理成盒,并建立档案目录及序号。
(四)整改阶段(6月-10月)
结合教育部检查情况,学校进行相应整改,完成《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经学校审核后于2026年10月10日前报送市教委。
附件:1.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
3.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4.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
5.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6.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