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2022年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9-16浏览次数:10

各学院、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排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的要求,学校将接受市教委组织的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范围是我校所有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请各学院、中心对所属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提交整改报告,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以实际成效准备现场检查。

二、工作安排

1.学院、中心自查自纠阶段(919-923日)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学院、中心按照教育部及学校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条目,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实施、逐条落实。

2)学院、中心对实验室安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学院、中心根据自查情况如实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学院用章后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B205),电子版上传:lifang@sues.edu.cn

2.学校检查阶段(926-930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各部门自查基础上进行复查,并汇总自查整改情况,提交市教委。

3.教育部专家现场检查

请各学院、中心仔细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的各项条款要求做好迎检资料、台账准备工作。材料建议按照责任体系、队伍建设、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专业安全、危险源清单等依次整理成盒,并建立档案目录及序号。教育部将联合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各高校开展飞行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916       

(联系人:李芳,联系电话:67791261。)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docx

附件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