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电商平台上线使用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4-28浏览次数:10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丰富学校自行采购方式,实现项目采购全流程一站式服务目标,简化验收入库和报销流程,有效提升小额零星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规范性,经过前期的建设、试运行和优化,学校将从428日起,正式启用“电商平台(目前京东慧采入驻)”(以下简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以从平台进行采购。

温馨提醒:除横向科研经费外,纳入上海市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如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等)仍须在采招系统申购并由资实处统一执行采购,不可在平台自行下单

二、采购流程

①平台下单并完善经费信息(申购人)→②审批(经费负责人)→③发货(供应商)→④确认收货(申购人)→⑤低值、固定资产入库(申购人)→⑥统一报销(资实处)

“电商平台(京东慧采)”操作手册见附件1

三、使用规则

1.关于经费使用:平台与财务系统已完成对接,采购申请一旦提交,项目经费即被冻结。

2.关于合同签订:学校与网上商城电商统一签订合同,采购人在平台采购时,无需另签合同

3.关于验收入库:采购材料易耗品的,确认收货后即完成验收,无需另行办理验收手续;采购低值、固定资产的,请在确认收货后7天内在“资产管理系统”办理入库手续

4.关于报销结算:平台采购由资实处定期统一报销结算

四、违规责任

1.未按经费使用规定进行采购的,将无法办理报销结算手续,货款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2.如出现因采购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等情况影响学校统一结算的,采购人须承担学校当期账单滞纳金。

 

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科,联系人:白亮,联系电话:67791477,联系地址:行政楼B20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

2023428

附件1:电商平台使用说明-042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