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7-17浏览次数:10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9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沪工程资〔2017〕19号)的相关要求和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2023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为确保盘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理顺和巩固学校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源配置相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着力构建更加符合学校实际、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资产管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是为“摸清家底”,全面掌握并客观反映各二级单位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分布和使用情况以及学校资产整体状况,为资产配置管理打好基础,以实现资产“账实清晰、合理配置、厉行节约、物尽其用”。

三、盘点范围

盘点工作时间基准点为202212月31日,即入库时间截止202212月31日在账的各单位占有和使用的设备、家具等各类固定资产。

四、工作流程

(一)自查阶段(2023年7月14日至9月14日)

1.布置自查任务

资实处提供资产台账(电子版,下载地址:学校云盘-全校文档库-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下载专区-2023年资产盘点),各二级单位可依据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条件自行筛选并布置自查任务。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作为本单位资产盘点工作联络员,负责与资实处联络,按要求提供各项数据及报表。

2.开展全面自查

各二级单位对本部门名下的固定资产进行认真盘点,核实固定资产存放地、领用人、规格型号等基础信息,确保所有固定资产均责任到人,标签粘贴到位。

为保障盘点质量,建议做到以下几点:1)拍摄资产实物照片(含资产标签),按领用人或存放地点等分类归入电子文档,记录资产的真实状态;(2)在电子台账中尽可能详细准确的记录原由或说明情况,以便后续整改。

3.按时提交报告

9月14日前,各单位将领用人签字的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1)及部门自查报告(附件2)报送资实处。(附件1、2参考样式可从云盘下载)

(二)抽查阶段(2023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学校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工作小组,分期、分批对各单位资产盘点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三)整改阶段(2023年915日至1031日)

各单位针对盘点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其中,属短期整改事项的,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属长期整改事项的,时限以整改要求为准。整改完成后报资实处复核。

(四)总结阶段(2023年111日至1115日)

资实处对本次资产盘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形成资产盘点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资实处作为归口管理单位,对未按时完成盘点工作或存在较大问题的单位严格限制其申报年度资产配置预算,暂停资产登记等各项业务,直至完成盘点及整改工作。

各二级单位作为盘点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固定资产盘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资产盘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职责分工,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本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任务。

2.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工作,合理调配人员,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制定资产盘点方案,切实做到全面、细致,确保账、物相符;标签破损、丢失,领用人、存放地点信息不准确的短期整改事项,应尽快完成;确实存在问题、难题的应制定整改计划、分段落实。

3.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正确面对问题、难题,做到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六、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资实处设备管理科,

李老师 13564764752,张老师 13761557320

材料报送:zsc@sues.edu.cn 

 

附件:1.部门固定资产盘点表

2.部门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自查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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