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9-27浏览次数:16

学院、中心:

    中秋节、国庆节临近,为确保两节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运转,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就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责任,开展安全检查

各学院、中心位要严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安排值班人员每日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各学院、中心必须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对所属实验室开展全覆盖的安全检查,检查情况于9月2817:00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实验室安全

1.9月29日至10月6日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当天18:00前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告当日实验室运行情况。

2.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外来人员做好准入培训,切实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3.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同类别的试剂药品应分类分柜存放,不得存放过量的化学试剂,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严格按照“五双”管理制度领用、贮存和使用。

4.加强气体钢瓶安全管理,切实减少实验室内气体钢瓶存量气体钢瓶须做到直立平稳、安全固定、远离热源、分类放置。

5.假期间不需开放运行的实验室,请各学院、中心督促实验室师生关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合理储存实验材料,实行封闭管理。

6.加强场所环境安全管理,严禁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留宿、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占用公共过道。

 

联系人:杨老师(行政楼B205,电话6779126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