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教职工一次性提前预支月住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10-11浏览次数:10

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开展教职工一次性提前预支月住房补贴的受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199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进校的已在沪购置房产的在职在编教职工。

2.教职工享受人事处安家费资助后,不再享受一次性的购房补贴和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

3.夫妻双方在校,只有一方能享受补贴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于10月13日前至行政楼B207室进行申请登记。因经费有限,按照登记先后顺序确定最终受理名单

2.最终受理名单将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按后续通知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请在“全校文档库/17资产与实验管理处/下载专区/购房补贴一次性提前预支”中下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67791259

资产与实验管理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