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开展教职工一次性提前预支月住房补贴的受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1999年3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进校的,已在沪购置房产的在职在编教职工。
2.教职工享受人事处安家费资助后,不再享受一次性的购房补贴和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
3.夫妻双方在校,只有一方能享受补贴。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于10月13日前至行政楼B207室进行申请登记。因经费有限,按照登记先后顺序确定最终受理名单。
2.最终受理名单将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按后续通知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请在“全校文档库/17资产与实验管理处/下载专区/购房补贴一次性提前预支”中下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67791259
资产与实验管理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