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长宁校区)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12-01浏览次数:10

长宁校区各部门:

为配合长宁校区教学楼大修工程,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流程,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固定资产自主处置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学校拟分批分期开展2023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就长宁校区各部门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1.已超过使用年限且已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和家具;

2.申报的固定资产必须账物相符,且有相对应的资产编号。

二、工作流程

1.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部门固定资产实际情况形成部门拟报废固定资产明细,经部门初审后提交资实处审核后,通过资产管理平台填报处置信息。

2.资实处对各部门拟报废固定资产信息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3.拟报废单台套原值超过10万元的固定资产需进行报废论证。

4.资实处根据部门提交顺序安排工作小组开展实地实物审核,并在资产管理平台提出审核意见。

5.各部门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二级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报废申报材料提交资实处。

6.资实处完成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后续程序。

三、工作时间

1.126日前部门提交拟报废固定资产清单;

2.127日起资实处开展实地实物审核。

四、注意事项

1.拟报废固定资产应拍照留存,照片应包含资产全貌及清晰资产编号;

2.拟报废资产在资实处未审核回收前,所属部门须妥善放置保管,放置在一个存放地方,不得随意处理和堆放。

五、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资实处设备管理科,行政楼B207

李老师 13564764752,张老师 13761557320

材料报送:zsc@sues.edu.cn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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