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2023年学校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此期间,学校先后进行了50余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学校实验室环境存在脏、乱、差的问题,严重影响实验室安全和师生的工作学习。为改善和加强实验室环境状况,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实验环境,学校决定在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开展实验室环境专项治理。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实验室环境专项治理,推动实验室所属单位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实验室负责人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促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实验室环境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进而推动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治理内容
1.实验室环境及卫生
全面清理实验室内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废弃物和待报废设备;实验室内卫生状况良好,各类物品应摆放有序,禁止存放私人或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实验完毕做到物品归位,实验台面干净整洁,仪器设备整洁。
2.化学品储存及使用
化学品应严格按照化学特性和安全特性分类存放,盛装容器或包装物的标签应当显著、完整、清晰;应根据教学或科研需求存放适量的化学品,建有化学品目录及动态使用台帐;实验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危废暂存区域应明确、标识清晰;清理过期化学品。
实验室内气瓶放置应整齐,配置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等固定装置,必须配备安全帽,有明确的安全标识和使用状态标识,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3.实验室电气安全
实验室不得私自改装电路,乱拉乱接电线电缆,不使用老化的线缆、花线和木质配电板;电源插座须固定,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废弃不用的配电箱、插座应及时封闭或拆除;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使用专用插座(不可使用接线板),长期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4.实验室日常管理
建立实验室环境卫生值日制度,明确每日值日名单,做好日常清扫、检查,学院(中心)要定期对实验室环境卫生开展督查和检查,切实落实各项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持良好实验室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12月12日—12月22日)
1.各学院(中心)认真做好组织动员,成立实验室环境治理工作小组,组长需由各各学院(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对各实验室环境状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摸清实验室环境状况。
2.各学院(中心)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排查、登记、整改的“闭环管理”;对无法立行立改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
(二)学校检查(12月25日—12月29日)
1.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查,重点检查2023年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实验室,并结合各学院(中心)治理工作报告,核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和环境治理效果,严格做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根据检查情况,通报治理成效,评选环境优秀实验室,对环境治理效果显著的实验室进行表彰,分期组织有关学院(中心)分管领导及师生相互参观,开展交流和学习;对治理工作敷衍了事,落实不到位的实验室予以全校通报,学校约谈所在学院(中心)主要负责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验室环境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指导、亲自参与、亲自监督,确保实验室脏、乱、差现象得到显著改观,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出实效。
2.各学院(中心)要强化责任落实,以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切入点,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环保制度,压紧压实本单位实验室负责人的管理责任,积极探索建立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干净整洁、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3.请各学院(中心)于12月25日前提交《实验室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报告》(样式参考附件)。纸质版材料需经主要领导审签、学院(中心)用章后报送资实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sc@sues.edu.cn。
(联系人:杨嘉寅 联系方式:6779126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