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将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20】2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20】24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全校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安全工作的全面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范围及方式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我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请各学院、中心按照工作安排,组织自查自纠并报送相关情况,迎接教委的现场抽查并完成整改。
二、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7月)
(1)学院、中心自查
7月29日前,各学院、中心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里的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对本部门的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逐条落实整改方案,并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表格纸质版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B203),一份学院自留备查。电子版上传:gu_jq@sues.edu.cn,邮件主题格式“2020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XX部门”,文件名格式“2020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XX部门”。
请各学院、中心务必记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参考附件3)备查。
(2)学校抽查
7月31日,由学校牵头职能部门对相关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学院科研实验室自查台账和安全情况。
学校撰写自查自纠报告。
8月3日前,学校汇总各学院、中心自查整改情况,撰写自查自纠报告,提交市教委。
2. 教委现场抽查阶段(2020年8月至9月)
抽查具体时间教委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学校。各学院、中心根据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学校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报送市教委。
3. 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10-11月)
市教委将对学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教委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人:顾老师,电话13310151930。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科研处
保卫处
2020年7月24日
附件2- 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docx 附件3-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docx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20】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