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5-18浏览次数:325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共享使用和管理,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学校于2017516日发布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实施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

从发文之日起,尚未办理申购手续的教学、科研大型仪器设备(单价≥10万),须通过可行性论证后,方可提出购置申请。

请有关学院仔细阅读“实施办法”,如有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单价≥10万)的,须在今年630日前完成论证工作。

按文件要求,单价超过1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购,如未经论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不予受理。

2018年实验室建设预算中的大型仪器设备项目,建议通过学校预算审核上报后(一般在201710月),即可组织论证工作。

大型仪器设备项目论证通过后,论证会文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书》、专家组论证意见、论证会结论等)一式两份,交行政楼B113室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戴建强  67791261  13611605932  djq282@126.com

白  亮  67791261  13764691426  bailiang6666@163.com


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