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低值耐用品、材料、 易耗品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说明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5-16浏览次数:456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二级管理,简化办事流程,为广大师生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保障学校资产管理的顺利进行,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沪工程资(20177号)已于近日发文,请各单位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遵照执行。现将此文件在实行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第八条关于材料、易耗品验收单的使用方法,分为5000以上和5000以下两种验收单。5000元以下的由学院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5000元以上的材料、易耗品验收单需提供物品及存放地点的照片并到资产处物资供应中心处审核。

该文件第二条中5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也需填写材料、易耗品验收单。材料、易耗品验收单中的“分类”一栏须按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附件中的分类表进行认真填写(如填写“材1”或“易耗品”等),如财务处工作人员在报销审核中对单价500元以上的材料、易耗品分类有异议,请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科(B115)进行进一步审核。

友情提示: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如硒鼓、墨盒、打印纸等不可自行购买。集中采购目录请查阅上海政府采购平台中的有关文件。请严格遵守相关采购办法实行。

相关办法和表格可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或FTP/资产处/下载专区内下载。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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