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紧落实2017年货物与服务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2-20浏览次数:43

各院、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执行要求的通知,为落实好学校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经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商议,现就具体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1、请于315日前,将2017年所有涉及财政补助资金(零余额账户资金)已编入预算的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需求(包括学院两基两辅及实验室建设资金、行政设备费、内涵建设经费、市教委提前下达的代编项目经费、工程维修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等),提交至资产处。如涉及采购事项变更导致必须预算指标调整的,请务必于320日前将具体调整方案提交至财务处;

2、结合目前市教委、财政局对财政性经费购买进口设备的要求,所有进口设备在采购前需要进行进口设备论证,并报教委、财政局审批。为能按时完成学校预算执行进度,凡涉及进口设备采购的,请务必于228日前向资产处递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仅填写表一);

3凡涉及20万元(含)以上设备采购或购买服务的(包含所有类别资金),请务必于315日前向资产处递交《货物采购申请表》或《服务采购申请表》及招标要求或技术参数;

4、市财政局41日起不再受理各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调整或新增申请的审批。

附件三为已明确的2017行政设备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内涵建设经费中“分散采购”项目,其它经费来源的政采项目将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再予通知。

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申报,以避免资金浪费。

  

附件一:附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doc

附件二:附件2:服务采购申请表.docx附件2:货物采购申请表.doc(原表单已更新,2017年不再使用)

附件三:附件3:2017年行政设备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内涵建设经费“分散采购”项目汇总表.xlsx

业务咨询:

资产处:高丹联系电话:67791017

财务处:王锐联系电话:67791199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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