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及清查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1-17浏览次数:80

一、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工作

由于上海市财政局尚未对我校2016年固定资产的报废申请做出批复,故2017年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工作暂不启动。2017年固定资产是否可以申请报废,以及申请报废的时间等具体事项,我处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另行通知。

二、固定资产年度盘点工作

根据学校固定资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于201719日开展2016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1、清查范围:201611日至20161231日范围内的所有固定资产;(由于2016年年中刚刚结束对截止20151231日固定资产的清查,故本

次清查仅针对2016年度新增的固定资产)

2、清查时间:201719日至2017113日;

3、该项工作要求各部门在盘点期内对固定资产的编号、数量、型号规格等逐一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请在《固定资产设备清查账册》的“安置地点”列注明固定资产的放置地点,在“保管人”列请实际保管人签字,落实到人;

5、经部门兼职设备管理员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的设备盘点明细清单要求于2017113日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松江校区行政楼B102室)。

注:《固定资产设备清查账册》电子版已存放于各部门兼职设备管理员的FTP文件夹中,包括账册封面与设备明细清单,请自行打印。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