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级事业单位应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和岗位管理制度,落实资产使用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
其中,对以实物形式存在的设备而言,在验收入账环节,每台设备都被赋予一个独一无二的设备编号,在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实物管理中,设备编号是区别于其他设备的唯一标识,在设备的分配、调拨、保管、维修、盘点等一系列内部管理流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学校的快速发展,每年的设备采购量日益攀升,部分学院和部门的新购设备虽然已经入账,但实际使用中却存在设备长期不开箱、实际型号与入账发票不符、设备实物尚未到货等情况,造成这些设备无法即时被实地编号,对后续的设备管理和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埋下了一定的隐患。
综上,各学院或部门如有存在以上情况的未编号设备,请将设备相关问题解决,保证设备具备可编号的条件后,尽快与我处联系,我处将派专人前往各单位进行实地补编号。
联系人:徐同德67791209
注:1.设备范围为2016年6月底之前入账的设备
2.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15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10.28